公告
被继承人范逢中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铁一村66栋的住宅一套,面积为:56.81m2,房屋产权证号:2000-37829,土地证正在进行分割。范逢中于2000年12月23日去世,其父亲范树华,母亲刘淑清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范逢中与配偶王玉兰共生育范勇、范义2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房屋为范逢中与王玉兰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范逢中的个人遗产。现经王玉兰、范勇、范义3人共同协商:范勇、范义2人放弃该房屋的属于个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继承人王玉兰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全部产权归王玉兰单独所有。
根据申请人王玉兰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玉兰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的,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