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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蒋经文)
2023-04-11   来源:信息科  浏览:1197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蒋经文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城北村四社的房屋一套,面积为:86.1㎡房屋所有权证号:1994-00024蒋经文2008625去世,其配偶吴秀兰2018年9月15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蒋经文吴秀兰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蒋有华、蒋有军、蒋有国拥有继承权,现蒋有华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蒋有华、蒋有军、蒋有国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蒋有军、蒋有国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城北村四社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11日至2023年4月2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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