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3第34号
资阳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2002执恢37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2002执恢37号将罗文渊坐落在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二段九曲河综合整治示范段时代阳光7号楼7(Z)1-32-6号的房屋执行裁定给李学金(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24777号)。根据法律文书,我中心已办理上述产权的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时对上述证书予以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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