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仕国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一段7幢4层408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64.55㎡,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8498号。刘仕国于2023年3月24日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刘仕国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李仲花、刘丹宇拥有继承权,现刘丹宇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仲花、刘丹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仲花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一段7幢4层408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