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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刘仕国)
2023-04-12   来源:信息科  浏览:1027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刘仕国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一段7幢4层408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64.55㎡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8498号刘仕国2023324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刘仕国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李仲花、刘丹宇拥有继承权,现刘丹宇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仲花、刘丹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仲花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一段7幢4层408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12日至2023年5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55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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