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吴家宣有房屋两套:1、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153号青莲小区A区3号楼地块一3(Z)3-3-1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63.8㎡,不动产权证号:川(2021)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64639号;2、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153号青莲小区A区4号楼地块一4(Z)3-2-1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81.35㎡,不动产权证号:川(2021)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64641号。吴家宣于2009年1月12日去世。上述每套房屋50%的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吴家宣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邓昌林、邓文勇、邓文忠拥有继承权,现邓文勇、邓文忠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1的房屋的继承权;邓文勇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2的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邓昌林、邓文勇、邓文忠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邓昌林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153号青莲小区A区3号楼地块一3(Z)3-3-1号的转移登记,邓昌林、邓文忠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153号青莲小区A区4号楼地块一4(Z)3-2-1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