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绍香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五显村八社的房屋一套,面积为:36㎡,房屋所有权证号:1996-02508004,土地证号:1991-030506011。以上房屋于2010年拆迁并赔偿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镔铁路资阳钢管厂生活区拆迁安置房的住房3套:1、房屋编号为1(Z)2-3-1,建筑面积为:90.36m2;2、房屋编号为2(Z)2-6-1,建筑面积为:72.88m2;3、房屋编号为7(Z)2-5-1,建筑面积为:72.94m2。张绍香于2013年9月5日去世。上述三套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张绍香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杨素芬、张兰、张伟拥有继承权,现杨素芬、张兰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杨素芬、张兰、张伟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张伟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镔铁路资阳钢管厂生活区拆迁安置房1(Z)2-3-1、2(Z)2-6-1、7(Z)2-5-1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