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建国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刘家湾省建十三公司的房屋一套,面积为:60.05㎡,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45459号。刘建国于2024年3月9日去世,其配偶高淑芳于2020年11月3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刘建国与高淑芳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晓燕拥有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晓燕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晓燕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刘家湾省建十三公司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