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4第3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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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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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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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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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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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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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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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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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46023
1996-22030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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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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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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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1003GB00005F000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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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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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2002执恢772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2002执恢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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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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