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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王用菊)
2024-03-25   来源:信息科  浏览:982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王用菊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侯家坪六社的房屋一套,土地面积为:180.63㎡,土地证号:1992-020206015以上房屋2006拆迁并赔偿坐落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插花街101号侯家坪一、二、三期拆迁安置房住房31房屋编号为4(Z)3-2-2建筑面积为:100.56m22房屋编号为4(Z)3-3-2建筑面积为:100.56m23房屋编号为8(Z)1-2-1建筑面积为:89.11m2王用菊2011818去世,其配偶刘尚腾2012年12月6日去世。上述三套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王用菊刘尚腾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刚、刘甫、刘素梅拥有继承权,现刘刚、刘素梅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1的房屋的继承权刘甫、刘素梅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2的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刚、刘甫、刘素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甫申请办理位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插花街101号侯家坪一、二、三期拆迁安置房4(Z)3-2-2的转移登记,申请人刘刚申请办理位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插花街101号侯家坪一、二、三期拆迁安置房4(Z)3-3-2的转移登记申请人刘刚、刘甫、刘素梅申请办理位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插花街101号侯家坪一、二、三期拆迁安置房8(Z)1-2-1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325日至20244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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