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王用菊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侯家坪六社的房屋一套,土地面积为:180.63㎡,土地证号:1992-020206015。以上房屋于2006年拆迁并赔偿坐落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插花街101号侯家坪一、二、三期拆迁安置房的住房3套:1、房屋编号为4(Z)3-2-2号,建筑面积为:100.56m2;2、房屋编号为4(Z)3-3-2号,建筑面积为:100.56m2;3、房屋编号为8(Z)1-2-1号,建筑面积为:89.11m2。王用菊于2011年8月18日去世,其配偶刘尚腾于2012年12月6日去世。上述三套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王用菊与刘尚腾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刚、刘甫、刘素梅拥有继承权,现刘刚、刘素梅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1的房屋的继承权,刘甫、刘素梅自愿放弃上述编号为2的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刚、刘甫、刘素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甫申请办理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插花街101号侯家坪一、二、三期拆迁安置房4(Z)3-2-2号的转移登记,申请人刘刚申请办理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插花街101号侯家坪一、二、三期拆迁安置房4(Z)3-3-2号的转移登记,申请人刘刚、刘甫、刘素梅申请办理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插花街101号侯家坪一、二、三期拆迁安置房8(Z)1-2-1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