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4第3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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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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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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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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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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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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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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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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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300486
2014-BB11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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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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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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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4001GB00095F0005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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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皇龙路皇龙新城小区B2栋B2(F)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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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2002执恢549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2002执恢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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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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