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4第7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资阳市本级不动产证明第0008218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
抵押权
|
512002006003GB00003F00100232
|
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黄泥村弘城水韵和中城建·新城市广场(一期)16栋16(Z)1-8-1号
|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5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