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废)—2024年—34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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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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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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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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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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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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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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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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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3599;2014-BB11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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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阳明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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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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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4001GB00095F0009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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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台阳路与皇龙路交汇处皇龙新城小区B座1号楼1单元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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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2002执恢813号之三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2002执恢813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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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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