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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被继承人:鄢海滨)
2024-11-12   来源:信息科  浏览:123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资阳市本级(继)—2024年—35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鄢海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资阳市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翠竹苑3幢3(Z)3-2-2号

2012031400053;

2012-BB500722

鄢靖,赵睿

 

 

 

登记机构: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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