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亮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您在我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咨询“商业服务业用地能否开发修建厂房用于工业生产用途出售”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咨询信息,该厂房原来用地属商服用地,但是现在开发商将该地块上的建筑物改成了工业用途并出售厂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规定,若该行为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主管部门同意、报批,属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由于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厂房,则属于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