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福才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工作人员于5月30日与您取得联系,现将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询相关资料,你所咨询的拆旧农户龙某某(你父亲)在丹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实施图斑内,符合此次拆旧地块。
自2021年12月项目实施以来,项目建设单位曾多次与你对接拆旧事宜,你均表示坚决不拆。截止5月29日,你未提出拆旧诉求。其后,你通过电话咨询我局工作人员提出拆旧意愿,故与你约定于6月5日在丹山新盟村三组办理拆旧相关事宜,并再次对丹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进行详细解读。但你以家人意见不统一、经济条件受限等原因为由,自愿放弃参与本项目,并于2022年6月6日签订《自愿放弃申请书》。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