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清女士:
您于2022年12月10日在我局门户网站网络信箱的留言:“拆迁公告没有提及具体安置位置,房屋补偿方案标准太低”等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我们村民承包的土地。政府在我们村民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与其中四个所谓村民代表签定征地协议。这几个村民代表没有召集村民开会征询与统计村民意见,他们的协议不能代表村民的意愿,是否属于违规操作?”的问题 。
成都东10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也是一项惠及人民的民生工程,需征收乐至县良安镇罗家沟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乐至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发布《乐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乐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乐至县统征办会同良安镇人民政府、罗家沟村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定流程与选举的村民代表签订《成都东10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村民代表签字盖手印,罗家沟村村民委员会、良安镇人民政府签字并加盖公章,乐至县统征办加盖公章。
二、关于“ 拆迁公告没有提及具体安置位置”的问题。
您所提及的具体安置位置,乐至县良安镇人民政府正在积极协调,着力处理、解决。
三、关于“失地社保执行标准。我们村属于整体拆迁,但是公布的方案是零星拆迁方案”的问题。
失地农民社保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具有普惠性,不区分整体征地拆迁和零星征地拆迁。
四、关于“土地补偿方案”的问题。
土地补偿安置严格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乐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资府事函〔2020〕367号)、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乐府发〔2020〕43号)、《乐至县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议事纪要》(2021 第 139 号)等规定执行。
五、关于“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房屋补偿方案标准太低,完全低于现有生活水准”的问题。
房屋征拆补偿严格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资府事函〔2020〕367号)和乐至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请咨询乐至县房屋征收部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