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女士:
您于2023年4月7日在我局门户网站网络局长信箱的留言:“你好,关于上东国际一号门外步行街划停车位问题,物业说是开发商所为,不知开发商是否需要报批上级主管部门,现在在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施工,那个位置当初购房表明规划的是商业步行街,平时老人小孩在此散步玩耍居多,现在设为停车位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请领导们解决下,谢谢了”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商业步行街规划方案未设置机动车停车位。目前,商业步行街地面临时停车位系该小区物管公司自行划定,依据《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设置、维护、调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确定允许停放的时段。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涉及该区域地面临时停车位划定应由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交警共同确定,具体请咨询交警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