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建房,手续合法审批,至今未拿到房产证
咨询人:孙登琴   IP:172.16.1.*   时间:2018-10-12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我是雁江区石岭镇五一村的普通村民,现在在外地上班。来信主要是反映一下办理房产证的艰辛路程,我们老百姓实在是搞不明白了,我们当年的合法的到审批,在土地上建房,老房子是泥土的(已经垮塌),从建房初期,我们就一直在跑房产证的手续,政府工作人员一直跟我们说要各种手续,我们也都去办了。因为家里老人文化水平低很多事情弄不清楚,所以我们做儿女的每年回去的时候,都会到乡政府去问问房产证办理的进程,现在已经过去近10年,我们的房产证仍然没有半点回音,家里的老人急啊!老话说:有房才有根,现在虽然房子在那里,产证拿不到。。。。而其他比我们后建房子的老乡大多都拿到产证了。为什么急呢?因为我们现在手上什么单据也没有了,之前的审批单及原来房子的房产证、屋基证也被政府收走了。事隔多年,政府里的工作人员换了一批又一批,刚开始还能问到大概情况,现在啥都不知道了。我想说,政府工作人员是我们老百姓的父母官,就应该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试问近10年产证办不下来,是实事吗?是我们手续不符吗?是我们没交钱吗?是我们自己的问题吗?一年又一年,真的全是泪,还望看到信的领导重视,我们老百姓要的不多,只想把属于我们的产证拿到手里,年迈独身的父亲心里的一块石头落地,还请体谅!跪谢!!!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8-10-24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关于孙登琴反映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资国土资雁信〔2018〕5号

孙登琴:

    您好!

    您通过《局长信箱》反映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就您反映事项答复如下:雁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与测绘单位人员于10月26日到您父亲的房屋所在地进行“房地一体”测绘,您父亲所在的户土地批文用地面积120平方米,乡村规划许可建筑面积240平方米(二层),测绘实际建筑占地为144.23平方米,超审批用地面积24.23平方米。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目前对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建住房无明确的政策及文件。故您父所在户暂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已退件暂不予受理。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与您的家人进行了现场解释说明,并与您多次电话沟通,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新建)相关政策做了告知和宣传,您对工作人员的答复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8年11月10日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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