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产权证中的保留未改造部分是否是天府绿洲业主的公摊区域
咨询人:邹华权   IP:172.16.1.*   时间:2018-12-09
请问,天府绿洲小区不动产产权证中的“拍卖地块内原资阳市邮电局职工宿舍(保留未改造部分)”及“邮政公司停车场"是否是天府绿洲业主的公摊区域,谢谢。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8-12-19

 邹华权:

您好,您所反映的“不动产产权证中的保留未改造部分是否是天府绿洲业主的公摊区域。”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与您取得联系。

据悉,邮政公司的停车场属专用停车场,已确权登记给该公司(原拍卖文件中有约定,范围是按设计确定的),不属于业主公摊区域;邮电职工保留未改造部分,是单独领发土地证书的,未纳入天府绿洲小区共用宗地,因此不属于天府绿洲小区业主公摊区域,而是属于邮电职工住宿区内的业主共用区域。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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