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雄:
您好!您所反映“在房地产管理局里面,点进去鼠标移动到相应的楼房房子,能看到的那个 ‘公寓’或‘成套住宅’,并且能看到一个价格。请问这个‘公寓’‘成套住宅’代表的就是以后房产证上的房子的性质吗?”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工作人员于10月12日15时32分与您取得联系告知相关情况,您对回复表示满意。
目前不动产权证书上 “房屋用途”栏依据规划用途填写,属于“公寓的”填写为“公寓”,属于“住宅”的填写为“住宅”。据原市规划局、原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公寓”建设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资市规发〔2014〕25号),在资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寓”是指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等其他要求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公寓”只能在规划的住宅用地上建设,在落户、子女入学、水电气缴纳、土地年限方面与普通住宅一致。鉴于太阳照射角度和建筑遮挡的影响,同一栋楼同一单元不同楼层不同朝向存在部分公寓的情况。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