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安置费被截留、拖欠
咨询人:雷某某 IP:36.170.32.* 时间:2021-08-13
各位老师,您好,请问拆迁后选择宅基地自建房安置,应补发的过渡安置费,被社区以未在该宅基地修建房屋未由拒绝发放,是否合规合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川办函[2008]7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两份文件并未规定必须修建房屋后,才可以获得安置费。
请老师解答,如无法解答,请告知该业务主管部门的咨询渠道或信访渠道。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21-08-17
雷某某:
您于2021年8月13日在我局门户网站网络信箱的留言:“拆迁后选择宅基地建房安置,应补发的过渡安置费,被社区以未在该宅基地修建房屋为由拒绝发放,是否合规合理?”等问题收悉,因我局不掌握安岳县相关具体政策,请向安岳县房屋征收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