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
您于2023年9月18日在我局门户网站网络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项目于2021年5月通过规划审查,建设单位报规划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中 11、12、13#楼临宝台大道一侧且在自身用地范围内设有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涉及房屋销售宣传问题建议咨询市房地产管理局。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