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非法占用
咨询人:张韵芯   IP:未知   时间:2024-05-12
土地大概十年被他人租用,但是现在土地被弃用,杂草疯长,野兔四处破坏周围人的庄稼。该土地租用人已长期失联,即不终止出租合同,又不给土地承包费,给当地农民造成了严重困扰,请问现在该如何维权?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24-05-14

张韵芯:

你向我局门户网站网络信箱咨询:土地大概十年被他人租用,但是现在土地被弃用,租用人已长期失联,即不终止合同也未支付承包费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你所反映问题属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请向属地农业农村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感谢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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