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在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网络信箱咨询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25、26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支持!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