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实施资阳城市建设,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2〕921号文件批准征收雁江区迎接镇龙凼村3组、松涛镇柏树村5、6、7、9、10组、同合村8组、马兵村8、9、10组集体土地。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置以资阳市规划地籍事务中心提供的土地勘测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面积
征收雁江区迎接镇龙凼村3组、松涛镇柏树村5、6、7、9、10组、同合村8组、马兵村8、9、10组集体土地约159.25亩。
三、结算补偿的政策依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办函〔2008〕73号、资阳市人民政府资府发〔2009〕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市人民政府资府办函〔2008〕24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征收土地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按市人民政府2001年第1号令和中共资阳市委资委发[2005]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的雁江区迎接镇龙凼村3组、松涛镇柏树村5、6、7、9、10组、同合村8组、马兵村8、9、10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资阳市征地事务中心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资阳市征地事务中心地址:娇子大道二环路口
联 系 人:曾祥富 唐胜 邵永军
联系电话:26111596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