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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2024-02-29   来源:人事科  浏览:41502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资阳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和规划许可。负责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查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城乡规划设计市场、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测绘单位资质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配合国家和省对县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按照权限,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级自然资源和空间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造林绿化年度指导性计划、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草地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落实全市林业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防火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灾情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和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及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八)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九)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二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整合调整,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市行动,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全市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二十四)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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