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通知公示公告
资自然资发〔2019〕94号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9-10-14   来源:局办  浏览:23333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资自然资发〔201994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局各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已经2019年第23次局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1014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第三条  推进决策公开

(一)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采取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二)健全专家及公众代表库,广泛吸纳社会专家及公众参与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

(三)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和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保持涉企政策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四条  推进执行公开

(一)动态跟踪局党组会、局务会等决策事项落实情况,掌握了解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巡视巡察、环保督察、专项督查等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

第五条  推进管理公开

(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开调整或变更情况。

(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事前,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等信息。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及时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

(三)实施“双公示”制度,全面、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四)聚焦财务预决算、招标采购、民生资金分配使用、土地征收、城乡规划、资源监管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推进服务公开

(一)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

(二)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公开。

(三)推进“多审合一”“审批不见面”改革,开展网上预约、预审、缴费,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

第七条  推进结果公开

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公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工作思路、举措、成效等,稳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第八条  加强政策解读

(一)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行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开,解读方案包括解读重点、解读时间、解读形式、解读渠道等,解读材料应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重点说明。

(二)将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统筹运用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九条  回应社会关切

(一)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及时预警、科学分析、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网络日常巡查,强化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密切收集监测涉及减税降费、生态环境、脱贫攻坚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苗头性舆情,及时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听证会或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社会公众理解支持。

(三)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主动对接宣传、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十条  加强平台建设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53号)精神,充分利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规范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发布等新媒体平台内容更新和维护,及时反映政务动态,展示工作成效和亮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及时录入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并共享到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用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系统,开通自主查询、部分业务延伸至银行受理窗口专线查询等功能,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协调资阳日报等市内主流媒体,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第十一条  做好主动公开

(一)公开时限。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的原则,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各科室(单位)应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政策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流程。由承办科室(单位)填写《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1),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后,分别报经局业务分管领导、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信息中心通过门户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等予以公开。

(三)公开范围。除本制度第三至七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还应包括以下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规划成果及相关政策文件;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生态建设、土地整治等专项扶贫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等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二条  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一)签收登记

1﹒申请人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信息中心负责处理,落实专人签收、登记,建立台账,并在文件处理单中备注办理期限,送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局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签批后,交承办科室(单位)办理。

2﹒其他科室(单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应及时送信息中心签收登记。

3﹒承办科室(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期间,信息中心应做好催办工作。

(二)公开流程。由承办科室(单位)填写《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制作并附《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2),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后,分别报经局业务分管领导、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信息中心回复。政府信息公开后,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三)时限要求

1﹒承办科室(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其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承办科室(单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报经局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承办科室(单位)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其中,征求第三方和其他相关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办结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报备。

第十三条  明确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局机关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工作流程等内部事务信息,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

(四)公文属性源头管理,承办科室(单位)在拟制公文、信息简报和会议方案时,应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一)初审。由科室(单位)负责人承担,负责审核政府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逐字逐句审读,全面细致检查。

(二)复审。由局业务分管领导承担,在全面了解政府信息内容的基础上,对拟公开内容的中心主题、信息质量和表现形式,以及合法性、政策性,是否影响社会稳定等,进行全面审核。

(三)审核。由局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承担,从全局的角度对拟公开内容的文字是否准确规范、公开形式是否适当,以及保密性进行审核把关,明确是否作为网站信息予以发布。如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十五条  建立目标考核机制

(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做到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局办公室应加强督查督办,每季度定期通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的,由人事科、机关纪委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由驻局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

                                     信息发布编号:             

信息标题

 

信息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其中:□局长信箱、网络信箱)

信息稿件附件

□纸质附件     □电子稿附件     □其他________

信息发布时间

        

信息保留时间

 

信息内容

  

 

承办科室(单位)

 

经办人(签字)

 

科室(单位)负责人

初审意见

 

            

业务分管领导

复审意见

 

           

政务公开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公开方式

□门户网站   □微信平台   □局长信箱、网络信箱   □报社

□信函方式   □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   □其他

发布时间

        

发布人员签字

 

         

 


附件2

资自然公开告知〔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我局已依法受理您于      日提出的“    ”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

二、

…………………………

三、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回复当事人,一份承办科室(单位)存档,一份信息中心留存。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1014日印

 

 

 

 

 

资自然资发〔201994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局各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已经2019年第23次局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1014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第三条  推进决策公开

(一)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采取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二)健全专家及公众代表库,广泛吸纳社会专家及公众参与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

(三)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和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保持涉企政策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四条  推进执行公开

(一)动态跟踪局党组会、局务会等决策事项落实情况,掌握了解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巡视巡察、环保督察、专项督查等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

第五条  推进管理公开

(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开调整或变更情况。

(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事前,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等信息。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及时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

(三)实施“双公示”制度,全面、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四)聚焦财务预决算、招标采购、民生资金分配使用、土地征收、城乡规划、资源监管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推进服务公开

(一)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

(二)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公开。

(三)推进“多审合一”“审批不见面”改革,开展网上预约、预审、缴费,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

第七条  推进结果公开

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公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工作思路、举措、成效等,稳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第八条  加强政策解读

(一)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行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开,解读方案包括解读重点、解读时间、解读形式、解读渠道等,解读材料应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重点说明。

(二)将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统筹运用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九条  回应社会关切

(一)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及时预警、科学分析、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网络日常巡查,强化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密切收集监测涉及减税降费、生态环境、脱贫攻坚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苗头性舆情,及时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听证会或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社会公众理解支持。

(三)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主动对接宣传、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十条  加强平台建设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53号)精神,充分利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规范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发布等新媒体平台内容更新和维护,及时反映政务动态,展示工作成效和亮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及时录入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并共享到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用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系统,开通自主查询、部分业务延伸至银行受理窗口专线查询等功能,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协调资阳日报等市内主流媒体,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第十一条  做好主动公开

(一)公开时限。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的原则,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各科室(单位)应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政策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流程。由承办科室(单位)填写《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1),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后,分别报经局业务分管领导、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信息中心通过门户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等予以公开。

(三)公开范围。除本制度第三至七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还应包括以下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规划成果及相关政策文件;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生态建设、土地整治等专项扶贫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等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二条  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一)签收登记

1﹒申请人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邮寄申请”、“现场申请”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信息中心负责处理,落实专人签收、登记,建立台账,并在文件处理单中备注办理期限,送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局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签批后,交承办科室(单位)办理。

2﹒其他科室(单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应及时送信息中心签收登记。

3﹒承办科室(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期间,信息中心应做好催办工作。

(二)公开流程。由承办科室(单位)填写《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制作并附《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2),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后,分别报经局业务分管领导、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信息中心回复。政府信息公开后,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三)时限要求

1﹒承办科室(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其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承办科室(单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报经局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承办科室(单位)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其中,征求第三方和其他相关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办结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报备。

第十三条  明确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局机关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工作流程等内部事务信息,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

(四)公文属性源头管理,承办科室(单位)在拟制公文、信息简报和会议方案时,应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一)初审。由科室(单位)负责人承担,负责审核政府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逐字逐句审读,全面细致检查。

(二)复审。由局业务分管领导承担,在全面了解政府信息内容的基础上,对拟公开内容的中心主题、信息质量和表现形式,以及合法性、政策性,是否影响社会稳定等,进行全面审核。

(三)审核。由局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承担,从全局的角度对拟公开内容的文字是否准确规范、公开形式是否适当,以及保密性进行审核把关,明确是否作为网站信息予以发布。如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十五条  建立目标考核机制

(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做到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局办公室应加强督查督办,每季度定期通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的,由人事科、机关纪委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由驻局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

                                     信息发布编号:             

信息标题

 

信息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其中:□局长信箱、网络信箱)

信息稿件附件

□纸质附件     □电子稿附件     □其他________

信息发布时间

        

信息保留时间

 

信息内容

  

 

承办科室(单位)

 

经办人(签字)

 

科室(单位)负责人

初审意见

 

            

业务分管领导

复审意见

 

           

政务公开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公开方式

□门户网站   □微信平台   □局长信箱、网络信箱   □报社

□信函方式   □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   □其他

发布时间

        

发布人员签字

 

         

 


附件2

资自然公开告知〔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我局已依法受理您于      日提出的“    ”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

二、

…………………………

三、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回复当事人,一份承办科室(单位)存档,一份信息中心留存。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1014日印

1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蜀ICP备05030295号-2 已访问 159582203 人次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186号 网站标识码:51200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