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动产发〔2021〕9号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企业间存量房非住宅
转移登记容缺受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提高登记财产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经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办理企业间存量房非住宅转移登记容缺受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关于办理企业间存量房非住宅转移登记容缺受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提高登记财产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企业间办理存量房非住宅转移登记的容缺受理工作。
三、术语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容缺受理,是指当事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主要申请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材料欠缺,当事人书面承诺补充材料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先予以受理,待当事人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出具登记结果。
四、申请材料
企业间申请办理存量非住宅登记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五)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第(二)(三)(七)项适用于本办法中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五、容缺受理承诺
企业间申请办理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出现需容缺受理情形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全全部容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补充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办理结果
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容缺材料,符合登记要求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容缺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书面的不予登记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给当事人。
七、失信清单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失信企业”清单,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容缺材料的企业,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八、生效时间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 2021年12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