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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合力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2022-11-03   来源:乐至林业局  浏览:22765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乐至县全面构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健全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面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健全机制提效率。根据森林保护领域违法案件特点,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议、联合督办、普法宣传等6套工作机制,县检察院和县林长办共同印发《涉及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指引(试行)》《乐至县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健全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1+1>2”叠加效应。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重大案件研讨,畅通办案流程,提升办案效率,目前,启动联席会议1次,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林业局移交12起破坏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县林业局配合编制生态修复方案3个。
    二是密切合作破难题。坚持共建共治,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在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实现信息共享“无延迟”、专业意见“无分歧”,形成森林资源治理的执法司法合力,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县林长办向县检察院派驻“特邀检察官助理”1名,全程协助办理涉林案件。县林长办邀请检察院工作人员2名,担任“林长助理”,共同破解林业执法、司法难题。
    三是耦合资源强业务。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向检察院提供检测、鉴定、评估、修复等方面专业支持,同时检察院与林长办及有关成员单位采取互派业务骨干交流授课、互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综合运用典型案例、法治宣讲、旁听案件等方式提升专业能力,促进检察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更好服务保障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年以来,林长办与检察院已开展业务培训1次,培训人次35人;联合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普法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
    四是强化管护增效益。林长制办公室与检察院及有关成员单位在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检察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坚持恢复性执法和恢复性司法,通过行政处罚和公益诉讼,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修复、治理被破坏、污染的林地。通过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对受损公益生态系统的有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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