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
关于采购雁江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作业单位的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在4月25日前将复核数据交市级审核,5月5日前在市级审核通过后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报转自然资源厅。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雁江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单位,特以公告形式邀请合格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名称:雁江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
该项工作是在已完成的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基础上,以历史遗留矿山未治理图斑数据(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为本底,按照部统一的认定规则和技术规程,对2021、2022年已完成治理修复图斑进行核查,并建立年度图斑变更核查机制,实现对历史遗留存量任务台账的销号管理、动态更新,为考核评估“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提供基础数据。该项核查工作流程为梳理图斑台账、分类出具佐证材料、在线填报数据、分级开展审核、线下汇交数据成果、更新数据库,在4月25日前将复核数据交市级审核(具体技术规程附后)。
二、竞争性谈判内容:雁江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委托作业单位。
三、竞争性谈判金额:5.1万元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合格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需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二)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相关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为递交响应文件的)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5.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第一次报价书(加盖公章)
六、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 13日
七、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和地点: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八、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18:00点,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于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送达竞争性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
九、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2023年4月14日10:00,资阳市雁江区皇龙路109号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402会议室。
十、本竞争性谈判邀请在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竞争性谈判人: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皇龙路109号
联系人:晏女士
联系电话:028-26631627 13550695309 邮 编:641300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
2023年4月 10日
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技术规程
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技术规程
为科学组织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工作统一技术操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一、工作范围
本次变更核查工作范围为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中的未治理图斑,包括无法确认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代码11)未治理图斑、由政府承担治理修复责任的政策性关闭矿山(代码12)未治理图斑。
二、图斑台账梳理
以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中的未治理图斑台账(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为本底数据,根据本区域“十四五”以来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完成情况,梳理出2021、2022年度已完成治理修复的图斑信息。一是确定已完成治理修复图斑在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中的编号;二是对比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中该图斑矢量范围、已完成治理修复矢量范围之间的关系,划分完整治理修复图斑(已完成治理修复矢量范围覆盖该图斑在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中矢量范围)、部分治理修复图斑(已完成治理修复矢量范围未完整覆盖该图斑在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中矢量范围);三是核实已完成治理修复图斑的实际治理修复面积。
三、佐证材料整理
按照工程修复、自然恢复、转型利用三种类型(表1),分别整理已完成治理修复图斑的佐证材料。
表1 矿山生态修复类型
修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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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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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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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人工干预等工程治理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达到稳定、损毁土地得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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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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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排除外界干扰、封闭场地、拆除废弃设施等措施,依赖场地和周边生态系统自我愈合能力,促进植被再生和生物群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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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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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或通过法定程序等,将采矿损毁土地转为设施农用地等用于农业生产,或转为城乡建设用地用于各类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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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属于工程修复类型的,收集并整理涉及图斑的项目立项证明、验收意见,以jpg或PDF格式存储。项目验收材料已包含相关影像资料、现场照片等材料的,需一并提供。
2.对属于自然恢复类型的,一是收集并整理涉及图斑的专家评估意见、县级政府认定结果、自然资源厅复核意见,以jpg或PDF格式存储;二是收集整理评估时的空间分辨率优于2米的遥感影像、现场照片或短视频等材料。现场照片应包括远景照片2张和近景照片4张,并附照片的拍摄站立点坐标、方位角、距离等信息。(遥感影像、现场照片、现场短视频可三者选其一)。
3.对属于转型利用类型的,一是收集并整理涉及图斑的土地再利用相关合法批准文件或县、乡(镇)政府的证明材料,以及自然资源厅复核意见,并以jpg或PDF格式存储;二是收集整理转型利用完成后的空间分辨率优于2米的遥感影像、现场照片(拍摄要求同上)或短视频等材料(遥感影像、现场照片、现场短视频可三者选其一)。
四、信息填报要求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完成图斑台账梳理、佐证材料整理等工作后,应及时登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填报本地区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中未治理图斑相关信息(附录A)。一是登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输入填报人员、填报单位信息;二是在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中,检索出确定已治理恢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号,系统将自动生成“省级行政区名称”“地市级行政区名称”“县级行政区名称”“主体编号”“中心点坐标”“图斑面积”等信息,上述信息无需填报、且无需修改;三是涉及部分治理修复图斑的,需在“修复图斑编号”项中,对已治理部分按照“原编号-顺序号”方式填写编号,对未治理部分沿用数据库中原有编号;四是填写“涉及的工程项目类型”“涉及的工程项目名称”“图斑实际治理修复面积”“完成治理修复时间”“完成转型利用时间”等项内容;五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分省矢量数据要求
矢量类型为Shp格式。采用CGCS2000经纬度坐标、1985国家高程基准。矢量字段及要求见附录B。
(二)切图文件要求
平面坐标系采用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切图文件一般为A4大小幅面,图斑数量较多时可采用A3幅面,但整幅图件对应实际区域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千米。图件名称以“主体编号+.JPG”命名。确定切图比例尺时应优先考虑图斑大小及分布,其次考虑遥感影像的空间分辨率,以保证图件美观、信息完整。图名、图例的线型、颜色等样式和参数要求参见《矿山环境遥感监测技术规范》(DZ/T0392-2022)。
涉及部分治理的图斑须进行矢量分制,未治理部分沿用数据库中原有编号,已治理部分采用“原编号-顺序号”方式重新编号,并在“XX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已治理修复图斑核查认定台账”(参见附录C)中进行备注。
汇交矢量数据和切图文件,通过线下方式提交。
附录A
变更核查填报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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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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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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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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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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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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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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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修复图斑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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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完成治理修复的图斑,此处信息为空。图斑部分完成治理修复的,未完成部分沿用数据库中原有编号,已完成部分采用“原编号-顺序号”方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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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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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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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全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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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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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行政区名称
|
按实际全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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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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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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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全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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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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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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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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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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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点坐标(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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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CGCS2000经纬度坐标,单位为度,浮点型,保留6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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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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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点坐标(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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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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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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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数据库中的图斑核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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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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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工程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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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资金来源,填写工程具体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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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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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工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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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工程治理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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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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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斑实际治理修复面积(m2)
|
图斑比对确定的治理修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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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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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治理修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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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工程治理验收年月或自然恢复专家评估认定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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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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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转型利用时间
|
填写完成转型利用的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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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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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或专家评估意见
|
属于工程修复的,上传立项批复文件、项目验收意见等证明材料;属于自然恢复的,上传专家评估意见、县级政府认定结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文件类型为jpg或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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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转型利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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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转型利用类型的,上传土地再利用相关合法批准文件或县、乡(镇)政府的证明材料,以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文件类型为jpg或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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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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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修复后遥感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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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图斑治理修复后、验收时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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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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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或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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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图斑要求现场不同角度远景照片至少2张、近景照片至少4张,分辨率300dpi;也可上传现场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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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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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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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图斑信息填报单位,应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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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填报人员
|
填写图斑信息填报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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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填报日期
|
填写完成图斑信息填报的年月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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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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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填写需要另外描述说明的信息
|
附录B
矢量文件字段代码及要求
字段
代码
|
含义
|
字段
类型
|
字段
长度
|
字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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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域
|
TBBH
|
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编号
|
字符型
|
100
|
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编号
|
|
XFTBBH
|
修复图斑编号
|
字符型
|
100
|
历史遗留矿山部分生态修复时,已修复治理部分的编号
|
采用“原编号-顺序号”方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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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
|
所在省
|
字符型
|
50
|
所在省的名称
|
自由文本
|
SHI
|
所在市
|
字符型
|
100
|
所在市的名称
|
自由文本
|
XIAN
|
所在县
|
字符型
|
100
|
所在县的名称
|
自由文本
|
ZTBH
|
主体编号
|
字符型
|
100
|
所属矿山主体编号
|
|
KFX
|
中心点经度
|
浮点型
|
3.6
|
中心点经度(单位:度)
|
保留6位小数
|
KFY
|
中心点纬度
|
浮点型
|
2.6
|
中心点经度(单位:度)
|
保留6位小数
|
TBHDMJ
|
图斑应完成的治理修复面积
|
浮点型
|
16.2
|
数据库中的图斑核定面积(单位:平方米)
|
整数16位,小数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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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X
|
涉及的工程项目类型
|
字符型
|
2
|
按资金来源,填写工程具体项目类型
|
填代码,A-中央财政支持的山水工程;B-中央财政支持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C-地方财政支持的项目;D-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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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MC
|
涉及的工程项目名称
|
字符型
|
120
|
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
自由文本
|
TBSZMJ
|
图斑实际治理修复面积
|
浮点型
|
16.2
|
图斑比对确定的治理修复面积(单位:平方米)
|
整数16位,小数2位
|
XFSJ
|
完成治理修复时间
|
字符型
|
20
|
填写项目验收年月或核实认定年月
|
自由文本
|
ZXSJ
|
完成转型利用时间
|
字符型
|
20
|
填写转型利用的完成年度
|
自由文本
|
TBDW
|
填报单位
|
字符型
|
100
|
填报单位名称
|
自由文本
|
TBRY
|
填报人员
|
字符型
|
100
|
填报人员信息
|
自由文本
|
TBRQ
|
填报日期
|
字符型
|
8
|
完成图斑信息填报的时间
|
自由文本
|
BZ
|
备注
|
字符型
|
254
|
其他需要描述的信息
|
自由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