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维翰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271#的房屋一套,面积为:94.51㎡,房屋所有权证号:2000-38897,土地证号:2000-AABBB02243。张维翰于2020年12月9日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张维翰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李玉兴、张川、张红拥有继承权,现张川、张红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玉兴、张川、张红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玉兴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271#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1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