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李秀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金龙村1组.11组1(Z)2-2-3号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06050320X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秀华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