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何碧玉有房屋两套:1、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大千大道吊脚楼片区农迁房7-3-5左的房屋一套,面积为:87.01㎡,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21757号;2、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大千大道吊脚楼片区农迁房6幢1层60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43.45㎡,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21758号。何碧玉于2023年8月8日去世,其配偶张登清于2020年6月4日去世。上述每套房屋75%的产权属于被继承人何碧玉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何存光、张衡拥有继承权,现何存光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何存光、张衡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张衡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大千大道吊脚楼片区农迁房7-3-5左、资阳市雁江区大千大道吊脚楼片区农迁房6幢1层60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