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长水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滨铁路资阳钢管厂生活区拆迁安置房11(Z)3-6-1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90.61㎡,不动产权证号:川(2021)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4419号。李长水于2021年5月26日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李长水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陈月清、李虹、李霓拥有继承权,现李虹、李霓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陈月清、李虹、李霓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陈月清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滨铁路资阳钢管厂生活区拆迁安置房11(Z)3-6-1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