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3第312号
资阳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2002执1044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2002执1044号将赵纯攀、华敏坐落在资阳市雁江区汇兴路佳家·鼎晟泓府10栋10(Z)1-24-2号的房屋执行裁定给李晨丽(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0617号、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0616号)。根据法律文书,我中心已办理上述产权的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时对上述证书予以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5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