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何君义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建设北路新村一巷3#的房屋一套,面积为:73.98㎡,房屋所有权证号:2000-44040,土地证号:2008-BB502499。何君义于2013年12月20日去世,其配偶凌兴桂于2022年12月24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何君义与凌兴桂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何晓琴、何大伟、何小伟、何勇拥有继承权,现何晓琴、何小伟、何勇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何晓琴、何大伟、何小伟、何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何大伟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建设北路新村一巷3#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