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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刘勇)
2023-09-11   来源:信息科  浏览:2214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刘勇房屋三套:1、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1号(金洋花园一期5号楼)5(F)-7的房屋一套,面积为:26.89㎡房屋所有权证号:2007-045188,土地证号:2007-BB1119822、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1号金洋花园5栋5(F)1-50的房屋一套,面积为:20.77㎡房屋所有权证号:2008-060535,土地证号:2008-BB1167773、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黄泥村弘城水韵和中城建·新城市广场(一期)12栋12(Z)1-19-2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105.49㎡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4014号刘勇有于2023811去世。上述每套房屋50%的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刘勇有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王晓华、刘韫菲拥有继承权,现刘韫菲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王晓华、刘韫菲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晓华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1号(金洋花园一期5号楼)5(F)-7、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1号金洋花园5栋5(F)1-50、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黄泥村弘城水韵和中城建·新城市广场(一期)12栋12(Z)1-19-2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911日至2023年10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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