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登清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书台村七社的房屋一套,面积为:134.7㎡,房屋所有权证号:1996-02007015,土地证号:1991-030102069。以上房屋于2007年拆迁并赔偿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骏兴路南骏产业园项目拆迁安置房的住房2套:1、房屋编号为2(Z)6-2-1,建筑面积为:91.70m2;2、房屋编号为2(Z)6-6-1,建筑面积为:91.70m2。刘登清于2017年3月28日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刘登清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宋翠华、刘菊英、刘纯彬、刘纯春拥有继承权,现刘菊英、刘纯彬、刘纯春拥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宋翠华、刘菊英、刘纯彬、刘纯春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宋翠华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骏兴路南骏产业园项目拆迁安置房2(Z)6-2-1、2(Z)6-6-1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