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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被继承人:林怀明)
2023-09-15   来源:信息科  浏览:1783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公告

              林怀明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城北村十社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2001-0210015以上房屋2013拆迁并赔偿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滨江大道东福小区三区55(Z)1-4-4住房1建筑面积为:124.55m2林怀明202384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林怀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光秀、林静拥有继承权,现林静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光秀、林静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光秀申请办理位资阳市雁江区滨江大道东福小区三区55(Z)1-4-4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915日至2023年101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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