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吴炳文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城北村十社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1999-21404。以上房屋于2011年拆迁并赔偿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滨江大道东福小区三区5幢5(Z)1-7-6号的住房1套,建筑面积为:92.28m2。吴炳文于2016年2月28日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吴炳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邓叶英、吴成睿拥有继承权,现吴成睿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邓叶英、吴成睿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邓叶英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滨江大道东福小区三区5幢5(Z)1-7-6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1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