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唐国梅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狮子山街道办事处槐树村3、4社金德管业安置房4栋4(Z)1-2左的房屋一套,面积为:62.3㎡,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35905号。唐国梅于2023年3月29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唐国梅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周汉琼、刘云富、张逢彬、张月拥有继承权,现周汉琼、刘云富、张逢彬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周汉琼、刘云富、张逢彬、张月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张月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狮子山街道办事处槐树村3、4社金德管业安置房4栋4(Z)1-2左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