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资不动产作废公告 2023第32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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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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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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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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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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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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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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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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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01409;2013-BB50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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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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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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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02004001GB00006F00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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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京龙领地坐标15号楼15(Z)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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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2002执710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2002执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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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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