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次均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侯家坪村六社的房屋一套,面积为:135.6㎡,房屋所有权证号:1997-02706006,土地证号:1990-020206045。以上房屋于2007年拆迁并赔偿坐落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插花街101号侯家坪一、二、三期拆迁安置房9(Z)3-2-2号的住房1套,建筑面积为:99.16m2。刘次均于2007年9月27日去世,其配偶吴桂芳于2015年12月22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刘次均与吴桂芳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国菊、刘小强、刘小莉拥有继承权,现刘国菊、刘小莉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国菊、刘小强、刘小莉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小强申请办理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插花街101号侯家坪一、二、三期拆迁安置房9(Z)3-2-2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