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李俊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二段九曲河综合整治示范段时代阳光A区A(F)-1-32号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112701076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6-BB502405(该土地证对应的地号:1401109-13-32)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宏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