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正权、罗志芬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书台雅居15栋15(Z)2-3-1号的房屋一套,面积为:97.12㎡,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121000957,土地证号:2015-BB500557。李正权于2017年7月26日去世,其配偶罗志芬于2018年1月7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李正权与罗志芬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李红、李容、李继拥有继承权,现李红、李继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红、李容、李继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容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书台路书台雅居15栋15(Z)2-3-1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