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张钊森、刘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黄泥村弘城水韵和中城建·新城市广场(一期)19栋19(Z)1-23-1号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川(2019)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5263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钊森、刘静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