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邓良海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桐子村二社的房屋一套,土地面积为:151.38㎡,土地证号:1991-020302006。以上房屋于2007年拆迁并赔偿坐落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城南大道南三巷19号南骏产业园拆迁安置房桐子村安置点的住房2套:1、房屋编号为5(Z)3-6-2号,建筑面积为:90.55m2;2、房屋编号为5(Z)4-6-1号,建筑面积为:90.55m2。邓良海于1999年12月30日去世。上述每套房屋50%的产权属于被继承人邓良海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李伯菊、邓世国、邓世见拥有继承权,现李伯菊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伯菊、邓世国、邓世见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伯菊、邓世国、邓世见申请办理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城南大道南三巷19号南骏产业园拆迁安置房桐子村安置点5(Z)3-6-2号、5(Z)4-6-1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