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洪林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黄泥巴山32栋的房屋一套,面积为:48.58㎡,房屋所有权证号:1999-26227。以上房屋于2014年拆迁并赔偿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南一巷9号优品上城B2幢B2(Z)2-14-1号的住房1套,建筑面积为:120.54m2。张洪林于2013年2月16日去世,其配偶吴梅英于2023年2月1日去世。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张洪林与吴梅英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张云霞、张彩霞拥有继承权,现张彩霞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张云霞、张彩霞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张云霞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南一巷9号优品上城B2幢B2(Z)2-14-1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1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