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朱均华有坐落于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南段(南苑公寓)的房屋一套,面积为:135.93㎡,房屋所有权证号:2002-007815,土地证号:2002-ABBBB02544。朱均华于2022年6月18日去世。上述50%的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朱均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文余、刘利群、刘晓东、刘丽萍拥有继承权,现刘利群、刘晓东、刘丽萍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文余、刘利群、刘晓东、刘丽萍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文余申请办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南段(南苑公寓)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105大厅与A205大厅
联系方式:028-26111013、028-26111588
投诉电话:028-12345
资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