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邀请加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第2次)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拟在2023年7月建立代理机构库(第1次)的基础上,将入库的代理机构数量扩充到10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内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含分局)确定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国、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采购和招标前期参数论证,编制采购和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整理招标资料并协助归档,协调合同签订、公示及货物验收等。
(二)服务方式。各承办单位需要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时,在库中随机抽取1家代理机构,协商一致后签订代理服务合同,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代理机构(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六)已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登记信息完整清晰,并已正常开通相关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
(七)在资阳市、成都市范围内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八)2020年以来,有10次(含)以上政府采购代理业绩;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资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介绍信原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已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及业绩统计表;
(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七)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2022或2023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
(八)在资阳市、成都市范围内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鲜章,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验。
四、报名材料递交时间、地点
报名材料递交截至时间:2023年11月24日18:00。请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密封后,递交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第1办公区1105室(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万达广场旁;联系人:刘红武;联系电话:028-26111555),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公示
入库情况将在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书面提出。
六、相关事项
(一)本次代理机构扩库规模上限6家,如期限内报名申请入库的代理机构超过6家,将在提交报名申请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6家代理机构入库。
(二)本次新入库的代理机构在库期限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与第1次入库的代理机构在库期限一致。已在库的代理机构本次无需再提交资料。
(三)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计费标准:以成交价的1.5%为基础、下浮20%—40%确定,下浮比例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代理服务费不足0.35万元的,按0.35万元确定。
(四)代理服务费中不含评审专家劳务费。评审专家劳务费由委托人据实支付。
(五)代理机构不得向意向供应商收取报名费、纸质采购文件资料费等。特殊情况确需收取的,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协商确定收取费用标准。
(六)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服务工作中,若有违规违纪或被反映业务不精、效率不高、配合不畅等问题的,将取消入库资格。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4日